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复议法 > 行政复议范围 >

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有哪些?

2022-12-05 15:23:03 来源:税法网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复新审查的范围。同时它也是行政复议机关行使行政复议权的权限范围。

(1)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

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处罚直接导致被处罚者人身自由的受限制,或一定财产权的丧失,为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适当,因此《行政复议法》将各种行政处罚均列入了可以复议的范围。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限制人身自由,一是对财产的强制措施。都直接和相对人的权益相关联,处理不好就会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行政复议法》也将其列入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是说,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为,差不多都可以申请复议。许可权对行政机关来说是行使行政权力,但同时也是一种行政职责,应颁发许可证的拒不颁证,或者拖延不办,都是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所以相对人有权申请复议。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行政机关对证、照的监督管理活动,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对相对人已经许可确认的权利作出处理,相对人应有权申请复议。

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复议。

6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可以复议,经营自主权是经济活动主体应该享有的权利,政府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干预,不仅会直接影响这些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影响国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所以必须将其列入复议范围。

7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的,相对人也可申请复议。农业承包合同是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来的,除土地承包外,还包括对集体所有的荒地、水面、滩涂、草原、山岭等资源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对农村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同时,实现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的分离,调动农民积极性有重要意义,农业承包合同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行政机关若违法对承包合同加以变更、废止,不仅直接影响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农村改革的顺利进行。

8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可申请复议。这是针对滥用行政权,损害相对人权益的现象所作的规定,相对人可以对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的行政违法侵权行为申请复议求得救济。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可申请复议。这是指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违法,使相对人的权益遭到损害的,也应属于复议受案范围。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可以申请复议。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和最低生活费的领取者是个社会上最基层、最需帮助的特殊群体,相关行政机关有责任依法给予帮助,不依法作出帮助行为,就是一种不作为违法,理应通过复议加以纠正。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的这项规定是用概括的方式表明,复议范围不限于前面所列人身权和财产权等遭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情形。只要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相对人都可以申请复议,求得救济。这就使申请复议的范围大大拓宽了。

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相对人如果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规定的审查。这些规定是抽象行为,可见行政复议法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也纳入了复议的范围。这些规定包括:

第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第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分的规定;

第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不过上面所列的“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章是依法有规章制定权的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属于法的渊源。而这里所说的“规定”不属于法的渊源,而是规章以外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一般规范性的和非规范性的规定、决定、命令、指示、决议、通知、办法、告示等等文件。对这些规定的审查,也不能单独申请复议,只能在请求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对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一并提出来请求审查。

(2)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的事项:

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这些事项属于机关内部人事管理的事项,应依照相关组织法、监察法、公务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应的机关提出申诉。

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也不能提出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对当事人没有强制的效力,当事人不服可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机关对民事案件的其他处理一般也不能提请复议,但行政机关依其职权作出的关于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依《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4项的规定,则是可以复议的。

标签: 行政复议的范围 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结婚前你需要想明白这3点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问题一定要明白
知道这些不止能在婚姻出问题时保护你 更能让你少踩婚姻中的一些雷区
如果你的另一半出轨了你要离婚吗?如果离婚应该怎么去做呢?
夫妻之间发生争执之后多数人会选择冷战 这里的冷战属于冷暴力吗?
遭遇家庭冷暴力应该怎么办?这六种方式用以应对家庭“冷暴力”
家庭冷暴力与传统的家庭暴力不同 面对家庭冷暴力应该如何取证?
究竟什么是家庭冷暴力呢?家庭冷暴力常见的特征都有什么呢?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归属哪一方所有呢?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呢?婚姻法离婚抚养费规定的标准是什么呢?
婚姻法离婚抚养费法规内容是怎样的?关于抚养费的几个问题是什么?
知识纠纷
1 哪些可以申请专利?专利可以同时多个人一起申请吗?
2 专利申请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所需要的钱不同
3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有哪些主要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专利许可合同有什么区别?
4 哪些情形实施专利强制许可?专利强制许可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5 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专利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6 专利驳回复审具体有多长时间?哪些情况下专利申请可能被驳回?
7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年?非专利发明人是否有专利申请权?
8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计算方式是什么?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公司法
企业改制的含义 有哪些方式?改制后国企员工属于什么性质?
民营企业改制中的隐形债务问题 面对隐形债务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的审核告知事项 旅游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企业无常加班是否可以匿名举报?强制加班公司没有加班费怎么办?
企业清理欠款时应注意什么问题?企业短期借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什么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这些知识你都知道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具体有哪些形式?来了解下这五种形式
一人公司设立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人公司的特征
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计税基础怎么确认?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要符合什么要件?
合同法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一览 主要包括这些内容

2022-09-01

运输承揽合同司法解释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2022-09-01

装修合同签订流程法律法规一览 律师解答

2022-09-01

建筑工程承包人最主要的义务一览 承包合同内容介绍

2022-09-01

监控安装合同书的内容格式介绍 一般包括这些条款

2022-09-01

委托书可以撤销吗 房屋买卖公证可否撤销

2022-09-01

劳动纠纷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一览 主要包括这些内容
运输承揽合同司法解释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装修合同签订流程法律法规一览 律师解答
建筑工程承包人最主要的义务一览 承包合同内容介绍
监控安装合同书的内容格式介绍 一般包括这些条款
委托书可以撤销吗 房屋买卖公证可否撤销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